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省并购联合会开展正常的业务工作,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令第250号《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的要求,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并购联合会所有会员。会员会费是联合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按时足额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经表决通过的山东省并购联合会会费收取标准,报送主管部门和山东省民政厅备案。
第二章 会费收取标准
第四条 本会会费是按届收取,每五年为一届,其标准:
会长:30万元/届
副会长:15万元/届
理事:5万元/届
会员:1万元/届
第三章 会费的缴纳
第五条 会员应将会费交纳到联合会秘书处,也可通过支票转账或直接汇入本会账户,转账汇款后须告知秘书处。
第六条 新会员在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交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必须按照会费管理办法按时交纳会费,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会费的,即停止享受《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一年内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对确有困难的会员,可向本会秘书处提出减交或免交会费申请,由秘书处上报会长同意后可以减交或免交当年会费。
第九条 会费交纳账户
户名:山东省并购联合会
银行账号:5319082387106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黄金时代广场支行
第四章 会费的使用
第十条 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联合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山东省并购联合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保证联合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包括:
1.联合会日常办公支出、房租、工作人员薪酬等;
2.组织举办联合会大型会议、各类培训、行业调研、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第五章 会费的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会费收支帐册,专款专用,加强会费的收支管理。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第十二条 秘书处每个季度将会费收支管理情况向会长报告一次,并在社会团体年报时向民政部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书面和采取其他方式每年公布每个会员会费交纳情况,并接受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2022年1月7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属山东省并购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