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信息速递

并购政策速递(1.1-1.15)

[2026-01-2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召开2026年监管工作会议



1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2026年监管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总结2025年工作,统筹安排2026年重点任务。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出席会议并讲话,总局党委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5年,金融监管总局系统上下紧紧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迎难而上、真抓实干,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从严从实推进中央巡视整改。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二是有力有序防范化解重点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取得重大进展。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扩围增效。积极支持融资平台经营性金融债务接续置换重组。防非打非工作机制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三是强监管严监管氛围逐步形成。金融监管法制加快健全。严厉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等部门坚决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四是综合施策引领行业改革转型。持续推进保险业“报行合一”和预定利率调整,加力推动银行业提质增效。支持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五是精准有效支持经济稳中向好。出台超长期贷款相关政策服务“两重”建设。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走深走实。科技金融“四项试点”稳步推进。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进一步发挥。

会议强调,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助力“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靠前谋划,扎实推动监管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一是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着力处置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风险,牢牢守住不“爆雷”底线。二是严密防范化解相关领域风险。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常态化运行,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依法合规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严防严打严处非法金融活动。三是切实提高行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做好统筹规划,稳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合理优化机构布局。深入整治无序竞争,持续规范行业秩序。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专注主业、错位发展。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四是全面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聚焦实质风险、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强化“五大监管”,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做实分类分级监管。加快推进“金监工程”设计和建设。扎实履行统筹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有效发挥“四级垂管”整体效能。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改革。五是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质效。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持续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强化促消费、扩投资的金融供给,高效服务扩大内需战略。优化科技金融服务,积极培育耐心资本,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强应急救灾、养老健康、乡村全面振兴等民生领域金融支持。更好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优化新就业群体金融服务,着力促进稳企业稳就业。

会议强调,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健全中央巡视整改常态长效机制。要加强系统各级党组织建设,切实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要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队伍,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加强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四新”工程拓展深化年行动。要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不断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警示教育。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

会议还对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稳定、金融服务等工作作出部署。

中央组织部、中央财办、中央金融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审计署等单位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祝树民同志,各首席,驻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各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金融工会负责同志,各总局管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商业银行优化并购贷款服务,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5〕5号,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修订,形成《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在《指引》适用的控制型并购交易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并购贷款支持满足一定条件的参股型并购交易。二是设置差异化展业资质要求。对开展控制型和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在监管评级良好、主要审慎监管指标达标等要求基础上,设置差异化的资产规模要求。三是优化贷款条件。进一步提高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延长贷款最长期限,更好地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四是强调偿债能力评估。银行应在综合考虑并购交易相关风险基础上,重点评估并购方偿债能力,同时关注并购后企业发展前景、协同效应和经营效益,多维度评估对并购贷款影响。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商业银行做好《办法》实施工作,推动并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增长动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

《工作办法》围绕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哪、怎么投、谁来管”三方面,提出14项政策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一些政府投资基金在设立和运作中,出现与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不匹配、基金定位不清、投向同质化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工作办法》对国家级基金和地方基金的功能定位和投资重点作出明确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步印发了《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立了一套突出基金投向政策取向评价、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

这是对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的贯彻落实。母基金研究中心关注到,《工作办法》和《管理办法》中有不少对政府投资基金行业意义重大的要求和举措,我们摘取重点分析解读如下:

先来看《工作办法》,其中强调,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突出政策性定位,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

地方基金要找准定位,在省级政府管理下统筹考虑本地区财力、产业资源基础、债务风险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地方基金或其子基金投资项目时,要结合基金定位及地方实际,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等有关要求,注重支持产业升级和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带动社会资本有效参与。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鼓励类产业,要强化评估论证,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再来看《管理办法》,提出了对政府投资基金进行投向评价的具体工作要求,以附件形式,系统列示了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实用,清晰明了。

指标设置上,共设置三个一级、13个二级指标。三个一级指标是政策符合性指标、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政策执行能力指标。

我们认为,《工作办法》与《管理办法》两个文件都非常具有实操性和科学性,一个规范和指导了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目的;一个提出了一套科学、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对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应用措施,有利于形成全国布局合理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值得关注的是,我们发现,“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情况”在评价指标体系中占10分,下设三个指标:是否存在限定对本区域进行返投情况(3 分);是否存在附加注册地迁移条件对企业进行投资(3 分);是否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情况(4 分),主要考察基金是否因存在违规招商引资、违规补贴及其他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被相关政府部门通报。

在返投方面,据我们对部分所追踪政府引导基金的不完全统计,过去六年内,引导基金行业整体平均返投倍率要求下降超40%。相比过往返投比例动辄2倍、3倍的要求,现在业内的平均返投倍数在1.5倍左右,并且,自2024年以来,低于1倍以下返投要求的引导基金越来越多。

这一系列举措,正是对2025年初国办一号文提出“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精神的贯彻落实。更为友好的返投要求不仅有助于子基金快速完成募资并投入运作,也提升了对优秀GP管理团队的吸引力,为母基金和创投行业注入了新的发展动能。

关于“是否附加注册地迁移条件对企业进行投资”、“是否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情况”,也体现出2025国办一号文中的“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

母基金研究中心关注到,各地发展产业与招商引资的“内卷”近两年正在逐步规范。国令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从2024年8月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

由于“税收优惠”式、“奖补”式招商引资模式走到了尽头,此前“基金招商”模式兴起。在此过程中,许多地区的政府投资基金越来越强调投资与招商的联动,设立了专门的招商基金,尤其是很多招商型的专项基金。部分引导基金也出现了“招商前置化”、“返投前置化”的现象:如果GP需要申请引导基金的出资,首先需要对接当地的招商部门而非引导基金。只有当招商部门认为机构的储备项目符合当地招商引资的条件,才会通知引导基金对拟设立的基金进行立项并推动相关工作。在此背景下,子基金管理机构面临着较大的招商返投压力,甚至也有投资机构成立专门做招商的子公司,以服务于政府投资基金LP的需求。

但部分地方在设立投资基金中出现形式主义、胡乱“内卷”的情况,扎堆热门赛道,投资领域“同质化”,导致最终效果不尽如人意。由于在基金招商中出现了许多同质化与“内卷”的情况,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并不利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因此,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首次国家层面出台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文件。其中提出“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这对“基金招商”模式无疑产生深远影响。

在此背景之下,各地的招商引资工作迎来进一步规范,也有地区根据最新政策精神做出相关探索实践。国家发改委此次的《管理办法》的评价指标体系也再次体现出了这个原则:设立政府投资基金要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

从整个母基金行业来看,当前国内的引导基金已经进入3.0版本:从1.0版本的“粗放式”发展,到2.0版本的精耕细作,再到现在,由单一引导基金设立转变为设立引导基金集群,打造基金矩阵,并注重形成省级、市级引导基金的合力。

政府推动产业投资的逻辑从扶持单一的国资投资平台、单一基金,向推动打造基金群“航母舰队”转变,引导基金对引导市场资源发展产业上向专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

同时,基金群也出现了更加细分专业的“进化”趋势。除综合性、全周期的基金群外,也出现了针对某细分领域的基金群。

可以预见的是,政府引导基金作为产业发展的“助推器”,将在2025年进一步规范,更高效地吸引更多的资本带动产业转型和科技创新,培育并做大做强特色产业。

山东:

发布行动方案引育长期资本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引育长期资本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旨在畅通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循环,推进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吸引培育更多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支持山东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明确,以培育引导长期资本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提升为主线,推动更多金融资源助力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力争到2027年年末,投资山东的创业投资金额年均增长10%以上,管理规模超过4000亿元,存续基金数量保持在3800只左右,全省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比例超过80%,股权投资对企业上市的渗透率超过90%,推动形成“产业-科技-金融”高水平循环,全力打造全国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区和创业投资高地。

《行动方案》围绕长期资本引育行动、创业投资促进行动、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升行动、退出渠道拓宽行动和创投环境优化行动五大方面,部署了系列具体行动。

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

长期资本引育行动方面,山东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吸引全国知名创投机构总部在省内设立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参与全省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和国资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鼓励驻鲁及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依托产业集团、产教融合链主企业、校友基金会,或者联合政府投资基金及市场化机构发起设立创投基金,支持院校科技成果转化与校友创业。

山东鼓励长期资本出资,鼓励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资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科研院校母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在我省设立或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推动山东上市公司、产业链主企业、大型科技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山东提出,用足用好试点政策拓宽资金来源。建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对接机制,加强项目筛选与推送,形成金融机构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投贷联动”综合效应。积极探索建立央地合作增信机制,推动债券增信机构与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等加强合作,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及其母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开展“首债培植”行动,增强股权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

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创业投资促进行动方面,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建立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通过“超前孵化”和“深度孵化”模式支持硬科技企业。建立多层次创业投资项目服务对接机制,提升创业投资综合服务能力。结合重大生产力布局,在科技、人才资源密集地区发展一批创业投资集聚区和综合服务基地,创新优化运营服务模式,为集聚区内创业投资机构提供注册登记、投融资对接、项目路演、备案辅导等服务,吸引法律、信用、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创业孵化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按规定给予房租补贴等优惠政策,政府投资基金参股扶持。

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升行动方面,山东将合理统筹政府基金布局,引导各市围绕产业特色调整政府投资基金布局,防止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合理提升创业投资类基金设立的数量和规模,适度提高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创投基金的比例,放宽创投基金存续期要求。严禁地方政府通过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或垫资,不得以基金股权投资名义开展债权融资活动。同时,构建差异化国有创投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风险容忍度,并建立容错机制。

畅通企业境内外上市渠道,积极推进并购重组

退出渠道拓宽行动方面,山东将畅通企业境内外上市渠道,积极推进并购重组。用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政策,并购贷款占并购资金的比例上限提高至80%,最长期限延长至10年。推进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二手份额转让。鼓励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投资基金(S基金)发展,推动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信托资金等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推荐山东省到期清算的政府投资基金积极对接专业S基金管理机构,推动基金顺利实现转让退出。

创投环境优化行动方,山东将优化私募创投行业市场准入。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登记注册前置审批流程,在材料齐备性审核、综合研判会商、出具推荐函和登记注册方面为私募创投机构提供高效服务。按规定落实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各类奖补支持政策。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建设创业投资专业人才队伍,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泰山”“齐鲁”人才工程,享受安居、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山东惠才卡”,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创业投资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山东:

国丰集团成功发行山东省首单并购票据



2025年12月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发布《关于优化并购票据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优化后的并购票据有利于引导资金精准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并购新规发布后,国丰集团迅速响应,敏锐把握政策机遇,于2026年1月5日,成功发行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并购),本期并购票据发行规模5亿元,期限5年,由南京银行、恒丰银行担任主承销商。本期并购票据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并购票据新规发布后,山东省内首单落地的并购票据,标志着并购票据在山东地区的创新实践取得新突破。

山东:

成功发放全国首笔参股型并购贷款



2025年12月31日,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成功为某上市公司发放一笔参股型并购贷款,标志着《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金规〔2025〕27号)正式实施后,全国首笔该类贷款业务在工商银行率先落地。这是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的重要创新实践,也是该行持续深化金融服务,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又一标杆性成果。

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始终坚持以党建引领发展,深入推进“五化转型”,贯彻落实“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工作要求,以领军银行姿态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2025年8月20日《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前瞻布局,主动作为,第一时间组织政策研读与业务筹划,精准对接优质企业并购融资需求。

针对某上市公司提出的整合市场资源、升级核心技术、强化研发能力的战略目标,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积极响应,严格遵循新规“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从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审查及产业协同度等维度开展全面评估,在扎实做好风险管控的基础上,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于新规正式施行首日即实现贷款投放,展现了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与担当,跑出了助力金融强国建设的“工行速度”。

北京:

北京京国管基石并购基金成立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北京京国管基石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成立,出资额达40亿元。其经营范围涵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股权穿透表明,该合伙企业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

上海:

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打造并购生态圈



在1月8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围绕落实《上海市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上海市委金融办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继续落实好信贷奖励和信贷风险补偿政策,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增强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是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覆盖面,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服务实体经济的“稳定器”和“放大器”作用。

三是多措并举畅通融资渠道,提升融资畅通系列活动规模和频次,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随申融”建设。同时,发挥线上线下协同效应,支持银行落实无缝续贷、无还本续贷政策,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裉节问题。

四是加大股权投资支持力度,加强股权投资集聚区建设,优化服务,发挥股权投资生力军作用,支持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助力科技创新。

五是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加强拟上市公司常态化走访;持续优化“浦江之光”数字化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整合并购资源,加强行业交流,打造并购生态圈。

安徽:

落地全省首单新规并购贷款,助力区域产业升级



据安徽金融消息,2026年1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成功投放全省首单依据国家新规办理的并购贷款。该笔贷款金额1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池州市某国资背景公司参股一家战略性新兴领域企业,标志着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支持范围首次扩展至参股型并购。

此笔业务的迅速落地,源于该行在新规征求意见阶段的提前布局。通过组织专业团队深入研读政策、结合区域产业特点梳理路径,该行提前完成了业务储备。

本次交易方案紧密契合新规导向,具有两大特点:一是融资方案为客户量身定制,贷款期限长达7年;二是贷款金额占交易价款的60%,有效支持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基金投资”模式实现参股。

该项目的成功实施,是建行安徽省分行积极贯彻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体现,也与新规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精神高度契合。未来,该行将持续深化并购金融创新,以“融资+融智”综合服务模式,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支撑。

福建:

率先发放并购新规发布后控制型并购贷款



近日,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成功为一企业发放并购贷款2.99亿元,专项用于支持该企业收购某产业园核心资产。这是《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全国银行业落地的首笔控制型并购贷款。此举是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十五五”规划开局的创新突破,也是“融资”与“融智”相结合综合金融服务模式的又一标杆案例。

新规拓宽了并购贷款适用范围,明确允许其用于支持以获取固定资产、实现资源整合为目标的并购交易。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敏锐把握政策机遇,在严守风险底线和合规经营的前提下,高效完成项目尽调、评估、审批与投放全流程,充分体现了服务实体经济的“工行速度”与国有大行的责任担当。

该项目是福建省培育高新技术、集聚创新要素、深化两岸产业合作的重要载体,尤其聚焦于数字经济、绿色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本次金融支持,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将有效助力客户完成对核心固定资产的并购整合与价值提升。后续,该分行还将通过投贷联动的方式,积极引入并培育算力赋能、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科技等未来产业方向,深化两岸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作与要素流通,有力推动两岸产业融合与创新要素的集聚,为服务福建省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提供金融新动能。

湖南:

湖南先进材料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成立,出资额5亿元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湖南先进材料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成立,出资额5亿元,经营范围包含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企业由金天钛业、湖南能源集团湘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

四川:

发行首单“科创债+并购票据”,规模8亿元、票息1.99%



据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官微,1月9日,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并购)成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8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1.99%,主体与债项评级为国内最高评级AAA,全场倍数达到3.11倍,是在2025年12月并购票据新品种推出后,四川省内的首单并购票据,也是2026年全国首单“科创债+并购票据”,作为在银行间市场的首次亮相,公司获得投资者高度认可。

陕西:

落地“并购新政”投放首笔控制型并购贷款



1月1日,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成功为辖内重点企业投放控制型并购贷款,该笔业务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金规[2025]27号)正式发布后全国首批投放的并购贷款,以金融创新实践为“十五五”规划开局注入强劲动能。

自去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迅速响应、前瞻布局,第一时间组建专项工作小组,系统拆解政策要点、研判行业机遇,针对辖内科技企业、行业龙头、产业投资主体、功能性国企等核心客群,主动走访对接,开展“一对一”政策宣讲,深度挖掘企业并购重组需求,精准储备优质项目资源,并在新政发布第一时间顺利完成贷款投放,为企业并购整合提供了及时、有力的金融支持。

下一步,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将持续深化并购金融服务创新,以新政实施为契机,聚焦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需求,不断优化并购贷款服务场景、优化业务流程,加大对科技企业并购、存量资产盘活、企业战略参股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以实际行动助力“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成都:

落地参股型并购贷款,助力区域招商引资



1月4日,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成功为青白江某区属国企发放分行首笔参股型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业务,全力支持其完成对某优质生产型企业的市场化并购。这一突破性业务不仅标志着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在并购金融创新领域迈出关键一步,更是以“金融赋能并购、并购带动招商”的特色路径精准破解区域招商引资痛点,为青白江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新动能。

近年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始终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方针,锚定全省“建圈强链”发展布局,着力引导银行业聚焦实体经济需求,精准提供高质量金融支持。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快速响应政策导向与区域发展需求,锚定青白江招商引资核心目标,以“信贷支持+股权联动”为抓手,通过助力区域优质平台并购区外优质科技企业,成功推动优质生产型科技企业落地青白江,既实现了区域产业链条的补链强链,也探索出一条“以并购引项目、以金融聚资源”的招商引资新路径。此模式突破传统招商局限,借助金融工具链接区外优质产业资源,为各地通过市场化手段招引企业、集聚产业提供了样本,有效提升区域招商引资的精准度与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