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京产权交易所聚焦交易融资需求,通过与合作金融机构的协同联动,深入开展金融服务,扩大辐射范围,为产权市场注入新的活力。2025年11月,北京产权交易所市属单位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推动北控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70%股权公开转让项目以31080万元成交,中信银行为受让方提供21756万元并购贷款,该笔贷款作为服务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场内交易的首笔并购贷款,实现了产权交易与金融支持联合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高效联动。
中信银行的并购贷款产品,是为控股型收购或增资、参与上市公司定增配股、上市前股权整合等并购融资需求提供配套杠杆融资服务。项目推进过程中,北京产权交易所与中信银行紧密协作,快速响应受让方融资需求,高效完成21756万元并购贷款的发放流程。该笔贷款不仅为受让方的并购交易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更有助于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整合技术与市场资源,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为企业发展增添新动力。
北京产权交易所新闻发言人马德宇表示,北京产权交易所持续推动场内并购贷款融资服务,为买受人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促进项目成交。“十四五”期间,北京产权交易所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适配场景不断丰富,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住宅类房产个人按揭贷款、员工持股计划等7大类融资服务产品,服务范围覆盖全国主要省市自治区的60多个大中城市,助力提升国有资产流转配置效率。
下一步,北京产权交易所将持续整合金融机构资源,为股权交易、增资扩股、实物资产转让等各类项目的投资人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与金融机构深化战略合作,构建产权交易金融服务“生态圈”,为各类市场主体和场景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设立和运作上海青浦S基金(以下简称“青浦S基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府办规〔2023〕29号)、《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沪府办发〔2025〕19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青浦S基金,是指由青浦区人民政府设立,接续推动企业发展,提升私募股权市场的流动性,推动产业生态优化升级,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
第三条 青浦S基金采取监督、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成立青浦S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从投资布局、投资策略和计划、基金制度、年度考核等方面加强支持和赋能。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会”),对基金投资项目进行独立、专业评审。青浦S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事务委托符合条件的管理机构负责(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
第二章资金来源及规模调整
第四条 青浦S基金主要资金来源:
(一)青浦区区属国有企业资金;
(二)各级政府资金;
(三)其他资金。出资情况可视青浦S基金的投资进度分批到位。
第五条 青浦S基金存续期限10年,其中投资期为5年,退出期为5年,经投委会同意可适度延长。调整基金认缴规模由投委会办公室报区政府决策。
第三章 决策和管理
第六条 投委会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主任,由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和青浦投控集团主要领导任投委会委员。投委会根据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的结果,对青浦S基金拟投资方案和有关重大事项形成意向。
第七条 投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召开青浦S基金投委会会议;
(二)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有关重大事项;
(三)根据青浦S基金投委会会议精神及区政府相关要求形成决议;
(四)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并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进行监督并出具监督报告;
(五)执行投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青浦S基金拟投资项目进行独立评审,以确保青浦S基金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投资专家共同组成。其中,投资专家不少于半数。项目申请单位人员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对本单位项目的评审。
第九条 基金管理机构负责青浦S基金日常运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初步筛选项目合作方;
(二)对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拟定具体投资方案;
(三)形成投资决策和执行青浦S基金投委会决议;
(四)具体实施投资方案,并对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等相关资产进行后续管理;
(五)根据需要向参股子基金派驻代表,通过派驻代表监督所出资子基金的重大决策及投资方向,但不参与日常管理;
(六)青浦S基金建立专用账户,进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同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青浦S基金的闲置资金以及投资形成的各种资产及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七)承办其他事项。第十条 基金投资期管理费以实缴出资金额为计提基数,退出期以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为计提基数并适当降低管理费计提标准,基金存续期满后不得收取管理费。
第十条 基金投资期管理费以实缴出资金额为计提基数,退出期以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为计提基数并适当降低管理费计提标准,基金存续期满后不得收取管理费。
第四章 运作原则与方式
第十一条 青浦S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积极提升区域私募股权市场的流动性。
第十二条 青浦S基金投资运作可采用参股子基金、投资二手基金份额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可参股投资以受让二手基金份额为主的子基金,但一般不能成为第一大出资人,经区级决策一事一议通过的情况除外;
(二)可受让二手基金份额;
(三)可进行闲置资金的保值性投资(仅限于购买国债和银行存款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金融产品),或经投委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三条 青浦S基金参股子基金及投资二手基金份额的操作程序:
(一)初步筛选:基金管理机构对有合作意向的子基金或二手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初步接洽,在此基础上进行初步筛选。
(二)尽职调查:基金管理机构对经过初步筛选后符合条件的子基金和二手基金份额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参股或投资建议。
(三)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子基金或二手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合作方案和尽职调查报告进行独立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
(四)征询意见:基金管理机构就获得专家评审委员会2/3以上通过项目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向投委会办公室报告,由投委会办公室牵头征询投委会成员单位意见,并形成拟参股投资子基金或二手基金份额的征询意见。
(五)形成意向:投委会办公室将征询意见汇总后报投委会,由投委会主任召集投委会成员单位会议,2/3以上通过后报区政府审议形成投资意向。
(六)具体实施: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资意向形成投资决策,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青浦S基金的退出:
(一)青浦S基金投资形成的财产份额,可采取转让、回购及清算等方式退出。青浦S基金参股子基金形成的财产份额,在子基金履行有关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应按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退出。没有约定的,应依法依规进行评估,采取市场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二)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基金退出管理制度,制定退出方案,并向投委会办公室报告退出事项。
第十五条 青浦S基金原则上不循环投资。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和项目退出后,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出资人分配退出资金。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十六条 青浦S基金在所投资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青浦S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且不能成为第一大出资人。经投委会同意的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 托管银行应选择在中国境内具有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最近三年内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负责青浦S基金资金拨付、清算和日常监控。托管银行应当定期报告资金情况。
第十八条 青浦S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投资方式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七)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青浦S基金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保障青浦S基金运行安全。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廉政风险防范体系,不得以基金财产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或行业规章禁止的业务。基金管理机构应加强基金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政府投资基金行为合法合规。
第二十条 青浦S基金出资参股子基金时,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不得干预所参股子基金的日常运作,同时对所出资的子基金可以设定一票否决权,在所出资的子基金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的情况下,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六章 监督和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于次年起半年内形成上一年度的基金运行情况报告,并提交至基金投委会办公室和各出资人。投委会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每年向区政府汇报基金总体情况。基金管理机构需每年底形成下一年度基金的年度计划,明确基金年度资金规模、投资重点领域和方向,报送投委会办公室;对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基金正常运营、产生大额投资损失、潜在重大风险等重大事项等进行跟踪管理,每半年形成报告报送投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向区财政局和投委会办公室报送基金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情况。尽职免责相关工作按照《青浦区区管国有企业基金投资尽职免责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要求,青浦S基金须加强政府投资基金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登记,青浦S基金及其高管人员应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第二十三条 区财政局、投委会办公室对政府投资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投委会办公室应按照基金设立方案明确的政策目标,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重点关注基金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对于重大战略性项目,突出项目的战略定位和社会效益。综合采取调整管理费、超额收益分配等措施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体现激励约束,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对基金运作管理的“指挥棒”作用。
第二十四条 青浦S基金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监督、审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9日。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市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市有关政策执行。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到2027年底,全省多层次、分领域、全周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基本形成,市场活跃度不断增强,各类基金认缴规模力争突破1800亿元;到2030年底,各类基金认缴规模力争突破2500亿元,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升。
《意见》提出,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通过政策优惠和产业优势的叠加效应,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辽宁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企业投资力度。鼓励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等参与创业投资。促进企业风险投资(CVC)发展,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股权投资,加快核心技术研发突破和产业转化。
大力发展耐心资本。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辽宁省创业投资基金,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根据监管规定优化风险因子。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科创债等,拓宽资金来源。
完善风险容忍与容错免责机制。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国有企业参照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容错机制,经认定适用“三个区分开来”的,对基金管理人和国有出资人按尽职免责原则处理。
畅通企业境内外上市与并购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被投企业纳入“辽宁省上市后备企业库”,进行分层分类培育,加快企业上市进程。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设立并购基金,拓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市场化退出渠道。
近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广东省金融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其中提到,结合组建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体系,推动设立并购基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共同形成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并购基金、S基金等全链条投资体系,采取跟投、直投等多元化方式,支持企业围绕本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整合兼并。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产投资、保险、创投等社会资本、长期资金积极参与,重点投向芯片制造、工业软件、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提升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能力。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强资金链与产业链融合,鼓励广州、深圳、佛山等有条件的地市设立并购基金、产业链基金等,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
《行动方案》提出,强化金融赋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推动金融资源精准投向产业链整合兼并的关键环节,重点支持企业通过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做大做强、提质增效,强化延链补链强链,形成“自身优、生态稳、全球强”的世界级产业集群。到2027年,努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形成产业集群优势显著提升、整合兼并服务更加高效、多元协作机制更加健全的发展格局,更好服务广东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明确鼓励开展整合兼并,提高产业链竞争力。其中,在产业链整合兼并方面,广东将积极培育发展前景好且市场需求大的企业,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定制金融服务,助力企业做大规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产业链投资基金,发挥头部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优化产业链布局,提升产业链能级和竞争力;支持和引导企业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
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和产业企业进行资本运作、提升经营效益的重要方式,在支持上市公司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行动方案》提到,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支付工具实施整合兼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产业链布局,实现转型升级。支持上市公司依法依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重点投向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
对于拓宽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行动方案》鼓励各地完善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健全梯度培育机制,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等企业到创业板、科创板等上市,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上市融资,支持港股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广东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十分活跃。据广东证监局今年8月披露,“并购六条”发布近一年来,辖区上市公司披露、完成并购重组交易超百单,金额近千亿元;其中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超20单,持续居全国首位。
政策红利释放、产业升级需求与资本杠杆动能的同频共振,正在推动广东并购重组迈向“量质齐升”的新阶段。广东证监局有关负责人此前在广东辖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培训交流会上表示,当前并购重组市场活跃度正加速提升,资本市场在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更加凸显,上市公司应乘势而上、把握机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积极谋划并购重组,真正把资本市场改革政策红利转化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探索将并购重组、资产盘活等纳入国企考核体系
《行动方案》明确推动国企整合兼并优质资源。具体举措包括探索将并购重组、资产盘活等纳入国企考核体系;推动上市国企灵活运用定向增发、专项可转债、并购贷款等融资工具,用好配套募集资金储架发行制度,围绕优势领域积极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做强做优做大;加强国企内部资源整合,运用好现有融资平台,通过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推动更多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汇聚,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等。
近年来,广东一批有代表性的重磅重组项目接续落地。广东宏大实现“A收A”,以22亿元收购新疆上市公司雪峰科技,民爆产能跃升至72.55万吨。并购完成后,广东宏大能化板块与中下游民爆矿服业务形成“原料—生产—服务”闭环,构建起民爆一体化全产业链优势。瀚蓝环境“A收H”,以国有资本联动银行贷款,111亿港元收购港股上市公司粤丰环保,公司业务整合后将覆盖全国54个城市,垃圾处理总规模位列全国前三。
开源证券分析师周佳认为,“并购六条”落地以来,央国企整合与硬科技并购逐渐成为本轮并购重组浪潮的两大核心趋势,而央国企有望成为新一轮并购重组浪潮的主导力量。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改善资产质量、提升投资价值,同时打通行业上下游产业链,进而获得规模优势和供应链产业链协同优势,有利于提升盈利能力与全球竞争力。
“陕西金融”微信公众号11月27日消息,陕西省委金融办会同陕西证监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联合制定《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助力陕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关键领域,分层分类做好跟踪辅导,引导企业到合适板块上市,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申报科创板成长层,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赴港交所等上市,支持优质A股上市公司以“A+H”股形式在港交所实现二次上市。
强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引领作用。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围绕主业开展资源整合,完善上下游产业链,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实现整体上市。重点推动主业不突出、经营效益差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转型升级,恢复再融资能力,依托资本市场做优做大做强。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积极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适度开展跨行业发展,提升产业协同效应扩大业务领域。充分发挥省级并购基金作用,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并购重组提供并购贷款、并购保险、并购债券等多元化并购金融产品。
健全监管协作机制。坚持央地协同、部门联动,完善准入审核、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衔接有序的监管体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涉金融经营主体准入登记管理的要求,优化实施私募基金市场主体登记综合研判会商机制,强化从事证券业务审计评估机构备案及日常监管协作机制。督促证券基金期货机构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夯实合规风控基础。推动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并购重组,支持行业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走出去”,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11月14日,深圳市东海快意新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工商注册,出资额50亿,背后股东包括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产业促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罗湖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据快意电梯公告显示,该基金为并购投资基金。
日前,“香蜜湖金融+”并购培训大会在深圳举办。该活动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深圳证监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指导,深圳上市公司协会联合多家单位主办。活动围绕并购重组新规、审核要点、典型案例解析等议题展开深度探讨。
深圳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剑在致辞时表示,2022年以来深圳并购重组规模超4300亿元,深圳并购市场正从“政策学习期”全面转向“战略机遇期”和“实操攻坚期”,涌现出立讯精密、华润三九、中国广核、至正股份等产业并购典型案例。他强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需实现“三个转变”:从机会驱动转向战略引领,从资产购买转向深度整合,从底线思维转向规范发展,借助并购赋能高质量发展,共同构建高效协同的产业生态。
深圳市委金融办资本市场处副处长刘莉莉对《深圳市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进行详细解读。她表示,《行动方案》聚焦“产业升级、金融赋能、深港联动、服务平台、风险防控”等关键方向,明确加快打造并购基金矩阵、培育集聚优秀并购基金管理人,带动社会资本形成万亿级“20+8”产业基金群,推动重点产业链协同并购,构建完备高效的产业链并购生态圈。
活动现场,香蜜湖并购服务工作站正式挂牌。该工作站将集中向深圳上市公司提供标的定向推送、线下投融资对接、实操培训等综合服务,破解并购过程中资源分散、服务缺位等痛点,搭建企业与资本高效对接的专业桥梁。
会上,福田区金融并购服务(产品)体系同步发布。该体系是福田区依托区内雄厚金融资源,创新打造的覆盖并购全链条的专业化金融产品与服务矩阵,旨在进一步强化区域并购服务能力。
深上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上协将持续深化并购生态建设,紧扣企业核心需求,不断强化桥梁纽带功能、优化并购服务体系、拓宽产融对接渠道,助力更多深圳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提质增效,推动资本与产业深度融合。
11月2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标志着今年9月重庆获国务院批复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后,“重庆方案”正式落地。
《行动方案》明确,力争到2027年,重庆要素配置数字化平台初步构建,要素市场制度更加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要素配置效率大幅提升,经营主体活力充分激发,打造成为“引领西部、服务全国、畅通内外”的要素综合枢纽。
此次改革涵盖7个方面共30条重点举措,具体内容如下:在促进技术要素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方面,重庆将支持重庆实验室等高端新型研发机构建立“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市场投入”机制,向社会开放共享技术服务;全面推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先使用后付费、以权代股等改革,科研人员参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70%;实施科技金融“长江领航计划”,推进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落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种子基金快决快投、容错机制。
在全面提升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方面,允许农民合法拥有的闲置农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零星插花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并为大块宗地入市,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对待。
在畅通人力资源要素合理有序流动渠道方面,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区县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建立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薪酬激励制度。
在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方面,规范数据开放渠道,按需推动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等高价值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企业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健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定价机制,推动公共数据产品入场交易;依法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等数据滥用行为。
在推动资本要素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建成“跨境结算、融资增信、枢纽服务”综合枢纽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打通西部陆海新通道全域数字金融服务渠道;将中新数字人民币双边跨境结算试点升级为“中新数币+”模式;发展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坏账快速核销制度。
在加快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方面,支持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扩大交易规模,建立油气产业链相关产品上线交易绿色通道,研究推动油气期货现货市场联动;加快天然气管网设施独立运营和公平开放,推动管输业务和销售业务分离,完善市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完善“中长期+现货”“电能量+辅助服务”体系,推动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
在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方面,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支持要素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专业化中介机构合作,构建产权界定、价格形成、价值评估、信息披露、融资担保等综合服务体系;健全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要素价格监管有效方式。 此次《行动方案》的实施,将为重庆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供明确路径,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11月25日,厦门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出资额20亿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为蔡毅华(来源于中基协)。
合伙人信息显示,该基金由厦门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地位于厦门海沧区海沧大道。经营范围包括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近日,中国建设银行在宁波成功举办“并‘建’前行 ‘甬’攀高峰”科技并购业务交流推介会。会议旨在进一步落实国家战略与监管政策导向,推动科技金融发展,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并购实现优化升级,进而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产业转型。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张骏,中国建设银行投资银行部并购业务处处长邓云出席并致辞。全市50家科技企业代表,相关政府部门、第三方机构,以及建设银行总行和相关子公司负责人共同参会。各方围绕并购市场新趋势展开深入交流,共同探索科技金融并购新生态建设路径。
张骏谈到,作为国家科技企业并购政策试点城市,宁波并购市场活力持续增强。建行宁波市分行今年以来已落地并购贷款8笔,并购贷款余额达65亿元,在本地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下一步,分行将依托建行集团全牌照、全球化、全链条的综合金融优势,提升并购业务专业能力,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并购整合,为宁波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邓云介绍,建设银行始终紧跟国家战略部署,围绕科技金融首选银行和领军银行的定位,系统推进科技金融体系建设。近年来,建行坚持“以投领商、商投一体”理念,将科技企业作为并购业务的首要服务对象,围绕技术与企业生命周期,提供全流程、全周期的综合并购金融解决方案。未来,建行将以本次活动为契机,深化母子公司协同,结合宁波产业特色,全面整合集团资源,支持实体经济转型与科技创新发展。
推介会期间,四家企业代表与建行宁波市分行签署了并购业务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建行在宁波的科技并购业务发展迈入新阶段。
此外,会议还发布了建行科技金融并购专项行动方案,并围绕市值管理、跨境并购、股权投资、并购基金等主题开展政策解读与市场分析。建行宁波市分行与建银国际、建信投资、建信信托、建信股权等集团子公司现场开展一对一深度对接,精准对接企业个性化金融需求。